Wednesday, May 14, 2014

14 May 2014 - 滬港通有關稅務待釐清

(下列新聞節錄自信報)

在稅務方面,「滬港通」也衍生了一些值得斟酌的稅務議題,以及中港兩地應如何落實避免雙重徵稅寬免安排等具體問題。香港稅務的情況比較清晰和簡單。股息收入和出售資本性資產的收益毋須在香港徵稅。中國稅務的考慮則現時仍未明確。

中國證監會早前表示,在「滬港通」試點初期,香港投資者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市場產生的相關稅費暫時比照QFII進行管理,待財政部、國稅總局頒布進一步政策後再作相應調整。在QFII計劃實施的11年以來,加上近期推出的RQFII 計劃,市場在這些投資的中國稅務影響上面對着許多不明朗的地方。雖然外國投資者仍可循一般稅務原則評估有關的稅務影響,但由於中國內地的稅法並無就QFII/ RQFII計劃中出售投資所變現的收益,應如何課稅作出明確規定,也沒有就這些計劃提供任何中國稅務豁免,所以對外國投資者而言仍然存在不少灰色地帶。我們相信它們亦可能會影響到即將推出的「滬港通」試點機制,其中包括:

香港和外國投資者是否需要,就於中國內地的A股投資獲得的資本收益和股息繳納10%預提稅?如果需要,投資者能否根據中港稅務協定而獲得豁免?

如果中港稅務協定適用,納稅人應如何申請相關預提稅的寬減或寬免,並須具備哪些先決條件?

有關的預提稅將由誰負責收取和支付?資本收益應如何計算 (以每次交易為單位,還是闊集計算) ?哪些與交易有關的開支可以從收益中扣除 (如印花稅等)?納稅人能否向後期或向前期結轉交易虧損?

雖然上述事項並不一定適用於「滬港通」,但由於它們涉及資本收益的徵稅、預提稅和稅務協定的優惠安排等重大稅務議題,所以中國稅務機關必須妥善處理,並發出清晰的指引。待中國稅務當局落實QFII/ RQFII計劃稅務處理方法的細節後,有關投資者徵稅安排 (特別是「滬股通」的稅務安排) 的規定將有望更加清晰和明確。

劉麥嘉軒︰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/ 香港辦事處稅務主管合夥人兼香港市場主管合夥人
梁愛麗 ︰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企業稅務合夥人

筆者現為華富嘉洛證券資產管理副總裁,幫助客人管理股票投資組合,詳情請按此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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